について 差不多,但是有明确的范围。

全是偏见,没有来源。

宪法

宪法是1789年生效的,已经有234年了。 当时这套宪法挺先进的,不过现在有些人认为它太旧了。

“宪法的条文本身”没有“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”重要。 下面我来解释为什么。

条文本身

宪法的条文很基本,不会涉及到细节上的事情。 比如第二修正案说的是“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”,而不是“禁止禁止人民买枪、持枪、买子弹,自动机枪除外,过安检的时候必须事先声明”。

虽说宪法有修正案,但只有27个;像印度就有106次修正案。 而且也并不是个个都重要,比如维基百科就觉得第三修正案(禁止军队强占民宅)不重要。

又比如第二十五条,回答了“总统不行的时候,副总统到底会变成总统还是代理总统,谁来当新的副总统”这个问题。 虽然流程也挺重要的,但是如果总统不行了,我想大部分人关心的会是总统的健康,而不是副总统会变成什么。 我想副总统本人应该也会更关心总统本人。

这样,真正重要的、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修正案就更少了。 于是,许多关键的事情并没有在宪法里写清楚,这样就留下了空白。

比如宪法规定,加入国际条约需要国会同意。 但是退出国际条约需要什么?没有人知道,因为宪法里没写。 前总统川普想要退出北约,那有没有人能阻止他?不知道。

1978年和2001年的时候,当时的总统们退出过国际条约。 当时有国会的人向法院告状,但是法院拒绝审理,说这是个政治问题。 因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,这件事在法理上到底对不对,没有人知道。

那么国会能不能通过立法加一条“退出北约需要国会同意”呢? 这也没有人知道。宪法里没写。

宪法解释

那么,真正重要的是什么?如何填补这些宪法里留下的空白?是最高法院的重要判例。 维基百科(英文)的重要判例页面大概有 440 条判例左右。

最高法院一开始只是字面意义上的法院,但是它后来给自己揽了个活儿,叫“违宪审查”。 这样最高法院就获得了对宪法的解释权。 因为宪法是最高的法律,所以只要最高法院觉得,就可以通过判决(根据第十四修正案)推翻所有冲突的法律。

比如,在 Roe v. Wade 里,最高法院觉得宪法赋予了女性(至少在前几周)堕胎的权利。 那么,所有当时存在的、由各个州设立的限制女性(至少在前几周)堕胎的法律就失效了。 (后来最高法院改主意了,于是这些法律就又生效了。)

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大致可以分成两派:原典主义(宪法说啥就是啥)和活的宪法(宪法要与时俱进)派。 这和大家通常会想到的“保守派和进步派”有重合,但并不是全部。

对于一个来自低级法院的案件,最高法院可以选择处理或者不处理。 于是,处理案件本身也成为了一种“最高法院对这个感兴趣,可能会有什么变化”的信号。

重要

宪法是米国人都同意“很重要”的。 比如,如果一个米国人想表示“我有权利拥有枪”,通常可以直接说“我有第二修正案(赋予我的)权利”。 那么,其他人可能会去争论第二修正案讲的是什么,有什么特例(比如罪犯不能持枪),但没有人会觉得“宪法赋予权利”这件事有任何问题。

不过,前总统川普在2022年的时候曾经表示要冻结宪法条文 来改变2020年大选的结果。我不好说。

州政府

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(通常所说的“米国政府”)一些权利,比如外交和国防。 但是,第十修正案表示,宪法没有列举的权利属于人民或者各州政府。

这就导致宪法中没有的权利被“下放”(或者说本来就属于)各州政府。 比如堕胎权,最高法院推翻 Roe v. Wade 的时候,表示“宪法没有赋予女性堕胎权”的时候,“女性有没有堕胎权”这个问题就交给了各个州政府。 于是,偏保守的州就立法禁止堕胎,而偏进步的州就立法保护堕胎权,或者干脆把堕胎权写进州的宪法。

那么住在保守州,但想要堕胎的人感觉“被代表了”怎么办? 要么换一个州居住,要么说服自己的州修改法律。 对于一般人来讲,要因为法律的变更搬家换工作挺难的。 但从宪法的角度看,根据第十修正案,让各个州决定是否禁止堕胎,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
联邦政府

通常所说的“米国政府”指的是联邦政府,也就是 总统-法院-众议院和参议院 这个系统。

联邦政府能做到的事情,和人们通常认为的“米国能做到的事情”,差别其实很大。

控枪

以控枪(限制持枪)为例。

很多国家都有禁止或限制持枪的法律。 但米国不一样,米国宪法又没说“控枪是好的”,反而说了“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”。 并且,第十修正案导致米国国会立法的时候,只能依据宪法中明确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利立法。

这其中最广泛应用的依据的是宪法中的“州际交易条款” (Commerce Clause),授予国会立法处理州与州之间的交易。 于是,即使国会于1968年通过了控枪法案,它也只能限制“把枪从一个州带到另一个州”;州内的事情联邦政府管不着。

同样,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(抢劫、谋杀、偷窃等等)只归各个州自己的法律管,除非涉及到了联邦政府的土地或者雇员。

而当国会于1990年立法“禁止把枪带进学校”的时候,他们也引用了“州际交易条款”。 然而最高法院不这么想,于是把这条法律推翻了,即使“禁止把枪带进学校”是个再正常不过的法律。

所以联邦政府只能付诸于剩下的杀手锏工具:发钱。 后续的“学校禁枪”法案是这么要求的:你得立法禁止学生带枪上学,不然我就不给你钱。 联邦政府当然有发钱的自由,而各个州也当然有不收钱的自由,所以这没问题。

警察

后记